【本報綜合報導】美國學者25日說,從經濟與戰略觀點來看,美國總統川普上台後、美台強化經貿關係、洽簽雙邊協定確有機會,但關鍵挑戰是,台灣有無意願解決長期存在的貿易議題。

華府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25日舉行「2017年的亞洲預測」研討會,就在川普宣布美國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後,傳統華府體制內與智庫人士仍對川普將如何布局美國在亞洲的政策存疑,而對美中間的貿易爭端也多有憂慮。

有台灣媒體記者問,川普決定棄多邊的區域整合之道,改採一對一的雙邊協定,台灣是否會在川普的優先談判清單上?兩位CSIS經濟學者甘思德(Scott Kennedy)及古德曼(Matthew Goodman)都認為,從經濟、戰略及政治觀點來看,必須認真看待這真有可能。

甘思德分析,川普身邊許多幕僚心中同情台灣,認為台灣未受公平對待,也相信可以強化美台經貿關係,川普政府出於經貿與「戰略因素」是可能追求這麼做,但問題在於,美台經貿關係深化程度能到哪?而什麼是總統蔡英文領導下,台灣在美台雙邊經貿洽談中願意付出的?這其中有許多重要問題是挑戰。

甘思德不認為與台灣洽簽雙邊協定對美國整體經濟有強烈刺激,但對台灣試著想分散市場集中程度、減少對中國市場的依賴來說有助益。

古德曼則認為,政治觀點來看,台灣和美國洽簽雙邊經貿協定的機會多了,但從經濟觀點看,問題在於台灣是否願將敏感議題,如長期存在的農業議題,搬上談判桌解決,他說,相信蔡總統曾參與台灣談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經驗,會願意推動解決美台間的貿易議題。

川普上台後、美中似乎在南海及貿易問題上將有難以避免的針鋒相對情勢,川普和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將如何相處?甘斯德說,川普及習近平兩人性格南轅北轍,但也有相似處。

甘斯德形容,習近平喝酒、熱愛足球,而川普不喝酒、喜歡高爾夫,兩人看似無交集,但在為國家爭取利益上,有相似特質,「兩人都很精明、懂生存之道,而非書呆子」,在貿易談判風格上都勇於冒險;對於美中間是否會有貿易戰?他則說,這像跳舞,得兩人都願意才會發生。2017/1/26

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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